盛达资源: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发布日期:2024-12-20 16:35 点击次数:90
(原标题: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24年11月1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年11月12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27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2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9:15至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2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92,440,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3.3978%。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收购金山矿业剩余3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1,301,3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79%;反对1,076,700股,占1.1648%;弃权62,300股,占0.0674%。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